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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部十 小学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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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《尔雅注疏》十一卷 晋郭璞注,宋邢昺疏。《尔雅》所解,或出诸子杂书,不尽释经,而释经者为多,故得与十三经之数。欲读古书,先求古义,舍此无由入也。郭注去古未远,后人补正,终不能易其大纲。邢疏亦不出其范围。 ▼《尔雅注》三卷 宋郑樵撰。樵说《诗》,妄作聪明,汩乱古义,实为经学之蠹。其注此书,乃通其所可通,而阙其所不可通,无所穿凿,转能简要。于说《尔雅》家为善本。经文佚脱数处,则毛晋刊本之过也。 ▼《方言》十三卷 旧本题汉扬雄撰,然于古无征。许慎《说文》引雄说,皆不见于《方言》,其义训用《方言》者,又不言扬雄。至后汉应劭始称雄作,疑依托也。刻本传讹,殆不可读。今以《永乐大典》所载宋本校刊,始复其旧。 ▼《释名》八卷 汉刘熙撰。凡二十篇。从音求义,多以同声相谐,不免牵合,然可以推见古音。又去古未远,所释器物,亦可以推见古制。 ▼《广雅》十卷 魏张揖撰。〔案:“揖”或作舟楫之“楫”,以其字“稚让推之,作“揖”为是。〕其书因《尔雅》旧目,采汉儒笺注,及《三苍》《说文》《方言》诸书,以补所未备。隋曹宪为之音释,避炀帝讳,改名《博雅》。故至今二名并称,实一书也。 ▼《匡谬正俗》八卷 唐颜师古撰。据其子扬庭进表,盖犹未竟之稿本。前四卷凡五十五条,皆论诸经训诂音释。后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条,皆论诸书字义字音,及俗语相承之异。 ▼《群经音辨》七卷 宋贾昌朝撰。聚诸经之字同而音训各异者,以类相从,分为五门,一一详为辨别。 ▼《埤雅》二十卷 宋陆佃撰。凡释鱼、释兽、释鸟、释虫、释马、释木、释草、释天八门。皆因名物以求训诂,因而旁通于经义。大旨本王安石《字说》,不免穿凿,而引据博洽,其精确者,自不可废。 ▼《尔雅翼》三十二卷 宋罗愿撰。分草、木、鸟、兽、虫、鱼六类。大致与《埤雅》相类,而引据精确,持论谨严,则远在其上。其音释则元洪焱祖作也。 ▼《骈雅》七卷 明朱谋撰。皆刺取古书文句典奥者,依《尔雅》体例分章训释,凡二十篇。其说以为联二为一,骈异为同,故谓之“骈雅”。谋淹通典籍,其《一斋书目》,多诸家未见之本,故此书亦颇为赅洽,不比明人之饾饤。 ▼《字诂》一卷 国朝黄生撰。于六书多所发明,每字皆有新义,而根据博奥,具有源本,乃迥异于穿凿。 ▼《续方言》二卷 国朝杭世骏撰。采诸经注疏释文,及《说文》《释名》之属,以补扬雄《方言》之遗。前后类次一依《尔雅》,而不明标其目。搜罗古义,于训诂颇为有裨。 ▼《别雅》五卷〔谨案:此部《总目》不存。〕 国朝吴玉搢撰。取字体之假借通用者,依韵编次,各注所出,为之辨证,可以考古书文字之异同。 右小学类训诂之属。十二部,一百二十二卷。 谨案:《旧唐书·经籍志》以训诂、小学分为二门。然训诂亦小学也。今仍从《汉志》,列为小学之子目。《尔雅》首释诂释训,其余则杂陈名物,然解释名物,亦即解释其字义,可以训诂该之。《广雅》《埤雅》《尔雅翼》之属,务求博洽,稍为泛及,然亦训诂之支流也。至《埤雅广要》之属,芜杂已甚,则退之小说家焉。 ▼《急就篇》四卷 汉史游撰。或称《急就章》,故其字谓之章草;或但称“急就”,则省文也。凡三十四章,其字略以类从,而不立门目。文词古雅,始终无一复字。隋曹寿以下,注者不一。今惟颜师古之注存,宋王应麟又补师古之缺,亦为典核。 ▼《说文解字》三十卷 汉许慎撰,宋徐铉等补注补音,并增加新附字。原本十四篇,合目录为十五篇。铉等重校,乃每卷各分为二,其书为小篆之祖。作小篆而不从其偏旁,是为偭规错矩。至于八分、隶、行、草书,则各自为体,或相沿或不相沿,不能尽绳以小篆。或据小篆以改隶,至于怪不可识,则非可行之道也。 ▼《说文系传》四十卷 南唐徐锴撰。其音切则朱翱作也。首通释三十卷,以许慎原本十五篇,每篇析而为二。凡锴所发明,列于慎注之后,题名以别之。次为部叙二卷,通论三卷,祛妄、类聚、错综、疑义、系述各一卷。原本残缺,多以徐铉所校《说文》窜补,今悉为考订厘正,俾无舛讹。 谨案:是书在徐铉校刊《说文》之前,而列于其后者,铉所校本乃许慎原书,不以铉为主;锴则多所论述,自为一书,以锴为主故也。 ▼《说文系传考异》四卷,附录一卷 国朝汪宪撰。因《说文系传》世无刊本,传写讹脱,殆不可读,乃杂考诸书,核正其异同。《附录》一卷,皆诸家论《系传》语也。 ▼《说文解字篆韵谱》五卷 南唐徐锴撰。以《说文》九千余字,分韵排纂,以便检寻。凡小篆皆略存注释,其不注者皆重文。其注史字者,籀书;注古字者,古文也。 ▼《重修玉篇》三十卷 梁顾野王撰,唐孙强增加,宋大中祥符六年,陈彭年等奉敕重修。以为野王原本者误。张士俊家刊本以为孙强本者,亦误也。分部五百四十,与《说文》数同,而部母有所更易。又改篆书为隶书,故所收字亦多于《说文》。 ▼《干禄字书》一卷 唐颜元孙撰。其例以四声隶字,又以二百六部,排比字之后先。每字分正、俗、通三体,以为书判章表之用,故名曰“干禄”。 ▼《五经文字》三卷 唐张参撰。所列凡三千三百三十五字,依偏旁分百六十部。 ▼《九经字样》一卷 唐唐玄度撰。以补张参《五经文字》之遗。原附参书之后,相辅而行,其字纠正俗体,而亦不全从《说文》,颇为适中。 ▼《汗简》三卷,《目录叙略》一卷 宋郭忠恕撰。旧以为周人,误也。是书皆录古文,即用古文之偏旁分部。不及夏竦书之以韵领隶字,以隶字领古文,易于寻检。然此编古字皆采自本书,夏竦书又从此贩鬻也。 ▼《佩觽》三卷 宋郭忠恕撰。上卷补论六书形声讹变之由,分为三科。中、下二卷,则取字画异同疑似者,反复相校,以四声循环轮配,分为十段。末附与《篇韵》音义异者十五字辨证。此书舛误者一百十九字。非忠恕之原书,不知谁所加也。 ▼《古文四声韵》五卷 宋夏竦撰。以郭忠恕《汗简》分韵编次,而讳所自来,足知竦心术之不正。其中又颇有疏舛,然较《汗简》易于检字,是亦一长也。 ▼《类篇》四十五卷 宋司马光撰。凡五百四十三部,以《集韵》所收字为本,而又补其所遗。然比《集韵》少三百六十字,盖《集韵》字数并重文计之,此书则不载重文,故数少而字实多也。 ▼《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》二十卷 宋薛尚功撰。皆钩摹古器铭词,为之笺释。大抵以《考古》《博古》二图为主,而稍摭拾以附益之。然其订讹考异,具有辨证,则非《考古图》所及,尤非《博古图》所及也。 谨案:此书虽以钟鼎款识为名,而所释乃诸器之文字,非诸器之形制,故不入谱录,而入小学,从其实也。 ▼《复古编》二卷 宋张有撰。以四声隶字,根据《说文》以辨俗体之讹。于正体用篆书,别体、俗体则附载注中。下卷入声之末,附录辨证六篇,尤为精密。然惟以《说文》正小篆,不以小篆改隶书,《书录解题》记有书碑以“魏”作“巍”,终不肯改,证以楼钥序,载其书踵息庵记事,乃篆书非隶书也。 ▼《汉隶字源》六卷 宋娄机撰。以汉魏碑字,依韵书分二百六部,编为五卷,冠以碑目一卷,以数目记其先后。书中每字之下,但书其数,不更出其碑名,从省也。 ▼《班马字类》五卷 宋娄机撰。采《史记》《汉书》古字,亦以韵编次。虽近饾饤之学,然考订、训诂,释辨音声,于假借通用诸字,胪列颇详,深有裨于小学。 ▼《字通》一卷 宋李从周撰。分九十八部,收字六百有一,而辨别其偏旁,体例颇为庞杂。然所辨别,尚不失去泰去甚之旨,末附纠正俗书八十二字,皆僻不可行。核其所言,乃后人所窜入,非从周本书也。 ▼《六书故》三十三卷 宋戴侗撰。其书以九类括诸部,始尽变《说文》《玉篇》之例。其文皆用钟鼎,其注虽用今文,又皆用小篆改隶书,非今非古,颇碍施行。吾丘衍《学古编》,讥其字多杜撰,亦中其失。惟其苦心考究,间有寸长可取耳。 ▼《龙龛手鉴》四卷 辽僧行均撰。以偏旁分部,部首之字以四声为序。部中之字,亦各以四声为序。每字之下,详列别体。于《说文》《玉篇》之外,多所搜辑,并佛经之字,亦所不遗。不免于雅俗兼陈,然网罗可云繁富。 ▼《六书统》二十卷 元杨桓撰。以六书分统诸字,而多设义例以该之。例所不通,则生一变例;再不通,则变例之中又生变例。数变之后,遂纷如乱丝。存之,著变乱字书之弊,始于戴侗,而成于桓。 ▼《周秦刻石释音》一卷 元吾丘衍撰。盖因宋淳熙中杨文昺旧本删定,而参以己意。所正《诅楚文》二字,与今本不同,疑所见别一本也。 ▼《字鉴》五卷 元李文仲撰。于字画疑似舛谬者,以四声二百六部分编,各为辨证。其说不泥于古,亦不汩于俗。 ▼《说文字原》一卷,《六书正讹》五卷 元周伯琦撰。《说文字原》,于许慎五百四十部中,增十七部,删十七部,改其字者四部,移其次第重为编次。使辗转相生,自成一家之说。《六书正讹》,颇拘泥不化,而辨别不苟者亦多。二书大抵从许慎者半,自为说者亦半,故利钝不免互见云。 ▼《汉隶分韵》七卷 不著撰人名氏。其分韵以一东、二冬、三江等标目。是元人,非宋人矣。书中以汉隶分韵编次,虽大致出于娄机书,其考校字画之同异,则较机书稍详。 ▼《六书本义》十二卷 明赵为谦撰。其书并《说文》之五百四十部为三百六十部,虽多强合,然其辨别六书,则颇为详悉。 ▼《奇字韵》五卷 明杨慎撰。择字体之稍异者,类以四声,于周秦遗文,十已得其三四,惟扬雄、刘歆所云奇字,乃古文大篆籀书之类,不可以今文偏旁求之,慎取以名今文,殊假借也。 ▼《古音骈字》一卷,《续编》五卷 《古音骈字》明杨慎撰,《续编》则国朝庄履丰、庄鼎铉同撰。其书取古字假借通用者,以韵分编,各注所出于其下。颇有考证,而稍嫌漏略。庄履丰等所补,亦未赅备也。 ▼《俗书刊误》十二卷 明焦竑撰。前四卷以四声隶字刊正其讹,五卷考字义,六卷考骈字,七卷考字始,八卷、九卷考音同字异,十卷考字同音异,十一卷考俗字,十二卷考字形疑似。辨订颇为详明。 ▼《字孪》四卷 明叶秉敬撰。取字形似而义殊者分类诂之,即郭忠恕《佩觽》之意。其每字载以四言歌诀,则秉敬自创之例,取便记诵也。 ▼《御定康熙字典四》十二卷 康熙五十五年,大学士张玉书等奉敕撰。凡十二集一百十九部。根据六书,搜罗百氏。每字详其声音训诂。皆先今韵,后古韵;先正义,后旁义。又备载古文,以溯其本;兼列俗体,以订其讹。义例精密,考证赅洽。自《说文》《玉篇》以下,历代字书,此其总汇矣。 ▼《钦定西域同文志》二十四卷 乾隆二十八年,大学士傅恒等奉敕撰。以通西域属国之文,分四大纲:曰地、曰山、曰水、曰人。首列国书为枢纽,次列汉字以释名义,次列三合切音以求声韵,次列蒙古、西番、托忒回字,丝连珠贯,比类可求。仰见奋武揆文,并超轶三古。 ▼《钦定增订清文鉴》三十二卷,补编四卷,总纲八卷,补总纲二卷 乾隆三十六年,大学士傅恒等奉敕撰。因圣祖仁皇帝《御定清文鉴》旧本,重加补辑。每条标国语为纲,左列汉字切韵,右列汉语,又右音以国书。条分缕析,至为详备。允万世同文之准。 ▼《钦定满洲蒙古汉字三合切音清文鉴》三十三卷 乾隆四十四年,大学士阿桂等奉敕撰。以国语与蒙古语、汉语通贯为一,使互相音释。凡国语一句,必兼载蒙古语、汉语,以明其义。并各以蒙古字、汉字对音,以定其声。其声为汉字所无者,则三合以取之;为蒙古字所无者,则分各种读法、写法以取之。自有译语以来,无如是之经纬详明,举一即可知三者。 ▼《篆隶考异》二卷 国朝周靖撰。其用意与张有《复古编》略同。惟有书以韵分,此以偏旁分三百五十七部;有书以篆领隶,此书以隶领篆耳。 ▼《隶辨》八卷 国朝顾蔼吉撰。颇掊击娄机《汉隶字源》,然实以《字源》为蓝本,而舛误或过于《字源》。惟娄氏以后,续出之碑,悉为采掇,足以补遗。所纂偏旁一卷,颇为精核;碑考二卷,亦较娄氏《碑目》为详,固可相辅而行也。 右小学类字书之属。三十六部,四百八十五卷。 ▼《原本广韵》五卷 不著撰人名氏。注文简当,乃宋大中祥符重修以前之旧本。但孙愐以后,有严宝文、裴务齐、陈道固三家之本,不知出谁手耳。朱彝尊序张氏所刊宋《广韵》,以此本之注为明内府刊版所删,盖未见此书有元初刻版也。 ▼《重修广韵》五卷 宋大中祥符四年,陈彭年等奉敕撰。其二百六部,仍从旧本,而注则加详。其注可资引据者多,而伤于冗漫者亦不少。以著书体例论之,殊为未协,惟考证家取其赅博,故重之过于原本焉。 ▼《集韵》十卷 旧本题宋丁度等撰。然度及李淑,以景祐四年受诏。至治平四年,司马光乃修成奏上。中隔三十一年,则称度撰者,非也。其书删《广韵》注文之冗,颇见体裁。而多列重文,雅俗不辨,籀篆兼存,颇为芜杂。又删去重音之互注,使两收之字不明,则亦互有短长也。 ▼《切韵指掌图》二卷,附《检例》一卷 宋司马光撰。其《检例》一卷,则元邵光祖所补也。原本久佚,今从《永乐大典》录出。等韵之传于今者,以此书为最古。 ▼《韵补》五卷 宋吴棫撰。其书部分多谬误,引证尤为泛滥。然韵书始自齐梁,而古韵则自宋以前无专书,以棫此书为祖。将有其末,必求其本。故录之以见后来之知讲古韵,从此书始;后来之妄讲古韵,亦从此书始焉。 ▼《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》五卷,《贡举条式》一卷 《礼部韵略》,宋丁度撰。所附《释文互注》,乃南宋坊本,不知谁所加矣。此书收字最狭,颇多漏略。然宋一代程或,悬为功令,不敢一字出入。末附《贡举条式》一卷,于一切科举程序,及添减韵字之故,最为详悉。今仍并录之,以备考核。 ▼《增修互注礼部韵略》五卷 宋毛晃增注,其子居正重增。即诸书所称“增韵”者是也。晃所增《礼部韵略》,遗漏之字凡二千六百五十有五。又《韵略》别音别体之字,例用墨图圈记者,校改一千六百九十有一。订正《韵略》舛误之字,四百八十有一。居正复增字一千四百有二。 ▼《增修校正押韵释疑》五卷 宋欧阳德隆撰,郭守正增修。守正自号紫云山民,《永乐大典》所引《紫云韵》,即此书也。其书辨别精核,每字之下,所注宋代场屋磨勘韵字之案牍,尤为赅备。 ▼《九经补韵》一卷 宋杨伯岩撰。因《礼部韵略》于九经中所有之字,多所漏失,乃捃摭以补之。凡七十九字。各注应添入某韵或某字。下又附载《丧制》所出八十一字。盖宋制拘忌过甚,凡丧礼中字,官韵皆不收故也。 ▼《五音集韵》十五卷 金韩道昭撰。所收之字,大抵以《广韵》为蓝本。所增之字,则以《集韵》为蓝本。惟并旧韵二百六部为一百六十部,改旧韵之字纽,以三十六母,分为四等配隶,颠倒其前后,为变乱古例之始。然道昭于等韵之学,深究要眇,与后来妄作者,固有间焉。 ▼《古今韵会举要》三十卷 元熊忠撰。杨慎《丹铅录》以为黄公绍作者,误也。其书字纽用韩道昭例,部分用平水韵合并之例。古韵书之门目次第,于是尽变无遗。然注文援引浩博,而一字一句必举所本,则非后来韵书所及也。 ▼《四声等子》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。钱曾《读书敏求记》,以为即刘鉴《切韵指南》。然大同小异,截然两书。据熊泽民《切韵指南序》,乃鉴书因此书而作,其误附江梗二摄,及误配宫羽二音,鉴书皆不从之也。 ▼《经史正音切韵指南》一卷 元刘鉴撰。大旨以司马光《指掌图》为粉本,而参用《四声等子》,增以格子门法,于出切行韵取字,乃始分明。 ▼《洪武正韵》十六卷 明洪武中,翰林侍讲学士乐韶凤等奉敕撰。并上去入三声,各为二十二部,入声为十部,全乖古法。虽颁示天下,终无遵而用之者。存以备韵书之正变源流而已。 ▼《古音丛目》五卷,《古音猎要》五卷,《古音余》五卷,附录一卷 明杨慎撰。四书虽各为部帙,而核其体例,实本一书。特每得数卷,即出问世,故标目各别。其书皆用吴棫《韵补》之例,以今韵分部,而古韵之相叶者分隶之。时有疏舛,然援引终为赅博。 ▼《古音略例》一卷 明杨慎撰。取《易》《诗》《礼记》《庄》《荀》《管》《楚辞》中有韵之文,略为标例。不及后来顾炎武、江永诸书本末融贯。然明自陈第以前,谈古音者如梦语,慎能摹索得其崖略,抑亦可贵矣。 ▼《转注古音略》五卷 明杨慎撰。六书之转注,许慎具有明文,慎乃以叶音当之,不考殊甚。然其书亦有足供考证者,故顾炎武作《唐韵正》,犹有取焉。 ▼《毛诗古音考》四卷 明陈第撰。大旨谓古人之音与今异,凡今所称叶韵,皆古人之本音,是以钩稽参考,定为本证、旁证二例。本证者,三百篇之所有;旁证者,秦、汉以下去古未远,与三百篇相合者也。其书条例贯通,考证精密,古韵之复明,实自第始。顾炎武等虽递有推阐,终以此书为祖本。 ▼《屈宋古音义》三卷 明陈第撰。以屈原、宋玉多三百篇之遗音,乃取其赋三十八篇,择其中韵与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,参之考证,与《毛诗古音考》相发明。 ▼《御定音韵阐微》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,大学士李光地等奉敕撰。雍正四年告成。部分一如官韵,惟文部别出殷字为子部,存《广韵》之旧,然亦如冬钟、虞模,许附近通用,不碍施行。其翻切,则前列旧音,以考古读,而折中以国书之合声,以求至当。精微要妙,辨别毫芒,悉协乎自然之节族。 ▼《钦定同文韵统》六卷 乾隆十五年,庄亲王允禄等奉敕撰。以天竺五十字母、西番三十字母,参考异同,而音以汉字,使华语梵音互相贯通。大旨以国书合声之法为准,而收声、引声、阴阳、长短之辨,仰承训示,尤辨析入微。其有音无字、两合三合而得者,以大书细书别其轻重,亦古法之所未备。 ▼《钦定叶韵汇辑》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,大学士梁诗正等奉敕撰。每部前列今韵,悉以《佩文诗韵》为主,而注释加详,次以今韵。虽各为部,而古韵相通者,以类相从。其古韵相通之字,为今韵所不收者,并汇附于后,而各注其所据之书。或古今韵皆独用者,则一韵自为一部,而相通之字亦附焉。 ▼《钦定音韵述微》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。其合声切字,一本《音韵阐微》。惟《音韵阐微》以字母之先后,为字之先后;此以领韵之字母为首,而余母以次从之。其部分一从《佩文诗韵》,惟殷、文分为两部,而以“殷”附“真”。其字则多所增加,如“鎗”字、“阿”字之类。古今音训回异者,承用已久,亦从宜添入,而互注之,例为尤详。盖《音韵阐微》重在字音,此所重在字义,故体例不能不异焉。 ▼《音论》三卷 国朝顾炎武撰。陈第以后,始得古音之门径。炎武更探讨本原,推求注传,作《音学五书》。此五书之纲领也。上卷分三篇,中卷分六篇,下卷亦分六篇。中惟所论入声,以臆见论古法,余皆足订俗学之讹。 ▼《诗本音》十卷 国朝顾炎武撰。《音学五书》之二也。由陈第之说,以三百篇所用之韵,参互考证,处处相符,明古音原作是读,非随文牵就,故曰“本音”。 ▼《易音》三卷 国朝顾炎武撰。《音学五书》之三也。古之辞率有韵,故《易》亦用韵。然或韵或不韵,又或参用方言以为韵,与《诗》之务协声律者稍殊。故炎武是书,通所可通,其不可通者,则缺之。 ▼《唐韵正》二十卷 国朝顾炎武撰。《音学五书》之四也。皆以古音证唐韵之讹,虽执今韵言古音,而其例则于一部全异古音,一部半异古音,一部数字异古音,及古音两部今并为一部,皆条析而言之,与误执今韵部分注通、注转、注叶者,相去远矣。 ▼《古音表》二卷 国朝顾炎武撰。《音学五书》之五也。凡分十部,皆以平声为部首,而三声随之。其移入之字,与割并之部,即附见其中。考以古法,多相吻合。惟割裂入声,随意分配,是其一失。 ▼《韵补正》一卷 国朝顾炎武撰。自朱子作《诗集传》,叶韵用吴棫说,考古者虽心知棫之谬戾,而压于朱子,不敢言。炎武始作此书以正之,于其古音叶读之乖方,今韵通用之舛互者,虽举之未尽,亦可谓能除门户之见矣。 ▼《古今通韵》十二卷 国朝毛奇龄撰。盖为排斥顾炎武《音学五书》而作。创为五部、三声、两合、两界之说,欲以通之一字,破炎武之门目,而纷纭纠结,自乱其例,亦由通之一字而生。今与炎武之书并存,以备参考,犹录其《古文尚书冤词》例也。 ▼《易韵》四卷 国朝毛奇龄撰。与顾炎武说,互有出入。大抵引证之博,辨论之详,则炎武不如奇龄;界限谨严,宁有所不知,而不敢有所强说,则奇龄不如炎武。 ▼《孙氏唐韵考》五卷 国朝纪容舒撰。孙愐《唐韵》,至宋已佚,而徐铉等校注《说文》,尚存其音切。容舒因以其音切,参考而得其部分,辑为此书,以存唐人韵学之遗。 ▼《古韵标准》四卷 国朝江永撰。以《诗》三百篇为主,谓之诗韵。以秦、汉以下,音之近古者附之,谓之补考。分三声,各十三部;入声八部。其一韵当分两部者,曰“分某韵”;韵本不通,而有字当入此部者,曰“别收某韵”。古韵之有条理者,当以为最。 右小学类韵书之属。三十三部,三百十三卷。 谨案:韵书为小学之一类,而一类之中又自分三类,曰今韵、曰古韵、曰等韵也。本各自一家之学,至金韩道昭而等韵合于今韵。至南宋吴棫,而古韵亦合于今韵。至国朝刘凝、熊士伯诸书,而等韵又合于古韵。三类遂相牵而不能分,故今但通以时代次之。其篆韵奇字韵之属,本不为韵而作者,则仍归之于字书。 ◎附录 ▼《六艺纲目》二卷 元舒天民撰。取《周礼·保氏》六艺之文,因郑玄之注,标为条目,各以四字韵语括之。其子恭为之注,同郡赵宜中又为附注。其书虽《蒙求》之类,而条析详明,注亦典核。 谨案:六艺皆古之小学,而自《汉志》以后,小学一类惟收音声训诂之文,此书转无类可归。今附小学之末,存古义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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